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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赠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外〔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赠款管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的规定。
规范贷款项目申报,
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安排与政府债务管理要求,统筹研究利用贷款工作,及时充分调研当年征集上报的项目。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贷款申请书;市州县项目单位向同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贷款申请书。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市州县财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贷款申请书以及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函、财政评审意见等配套文件。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向有关部委正式行文申报后,项目单位或者市州县不得无故撤销。
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要求,研究落实所需的国内配套资金,提出具体的资金来源和安排计划,提供有效的资金承诺文件,编报项目贷款申请书。同级财政部门应全程参与研究并审查确认。
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贷款申请书,重点就备选项目的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偿债机制和执行机构能力等进行认真评估,同时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外债指标监测等相关规定进行债务风险审核,将评估、审核通过的项目联合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提出项目贷款申请书;根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不同,对贷款债务进行分类,明确贷款性质,落实最终债务承担者及还贷资金来源,出具还款承诺函。
合理确定融资方案,
落实配套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440号)规定,各市州县、单位所申报的国外贷款项目原则上不对项目配套资金做硬性要求,各市州县、单位申报项目时要结合项目实际和配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贷款申报金额和投融资方案。对于申报的赠款项目,其配套比例应符合财政部和赠款方有关要求。
项目配套资金应按项目性质及受益对象多方筹集,及时、足额用于项目建设。对需要由本级政府、本单位筹措的配套资金,项目协调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根据项目行业性质和归属,分别与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外经(外贷)管理单位对接列入预算,或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基础工作,
规范项目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夯实外贷基础工作。要以财政部令第85号规定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清理修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相关文件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国外贷款赠款管理的有关工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要强化预算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贷款,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提款报账、还本付息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要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并督促还款责任人制定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政府依法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应当从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还贷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要细化债务管理,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及年度债务核对等基础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及债务情况。要严格内务管理,按时完成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保管等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项目协调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管理手册、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保障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提款报账进度,规范日常管理;及时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贷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贷款赠款项目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遵守项目协议,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计划提款额度和年度配套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报表;制定贷款项目到期本息费偿还计划,落实偿债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按照有关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总结报告,对项目文件资料归档保管。
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实行还款奖罚机制
对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市州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省财政厅实施项目管理费奖励性分配,优先规划上报新的项目。
对拖欠到期债务本息不还且催收无效的项目实施单位和市州县,省财政厅可依照有关规定暂停贷款资金支付、暂停申报欠款项目所在地或部门国外贷款赠款项目、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项目实施单位拖欠、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同时采取强制扣款、罚息等确保欠款回收, 其中对省直项目实施单位拖欠债务本息的,省财政厅将按照转贷协议的约定采取财政预算扣款予以抵扣,或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其它可行措施予以收回或处置;对市州县拖欠债务本息的,省财政厅将按照转贷协议的约定在年终办理财政决算时扣收清算。
来源:湖南财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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