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财家人
标题:
【财院快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内部分宣传物审批及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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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linpin
时间:
2015-9-21 17:52
标题:
【财院快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内部分宣传物审批及管理方案
第一章 大型喷绘及横幅管理
第一条:学院内所有悬挂于13栋学生宿舍的大型喷绘及横幅都必须持批条经过院团委老师的签字盖章并服从院学生会宣传与网络管理部的调配及宣传督察小组的管理。
第二条:不服从管理的组织,宣传督察小组有权取消其当前悬挂资格,且14天内不允许该组织悬挂其他大型喷绘及横幅。
第三条:我院所有组织悬挂的大型喷绘尺寸一律为8×5米或6×5米(长×宽),其他尺寸一律不得悬挂。
第四条:13栋学生宿舍同期最多可悬挂5张大型喷绘,每张悬挂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当待挂喷绘超过2张时,当前悬挂喷绘可能会适当调整悬挂时间(按已悬挂时间长短依次调整)。当前悬挂喷绘总量不足3张时,可允许多悬挂1天。
第五条:大型喷绘上不得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商业性广告,超出者一律禁止悬挂。
第六条:大型喷绘禁止放置或悬挂于大礼堂前坪矮树上。
第七条:所有大型喷绘必需署名方可准许悬挂。
第八条:为保证13栋学生宿舍墙面整洁性,所有大型喷绘必须保证美观性且悬挂平整,悬挂后不可以有褶皱。喷绘下沿必须系在墙面的钉子上固定,禁止系在铁网上。各组织悬挂时应紧靠相邻喷绘悬挂,不得随意乱挂。
第九条:任何横幅均只允许悬挂于主干道。违者本部门有权强制撤下并向院团委老师汇报、通报批评。
第二章 摆台及橱窗管理
第一条:学院内所有摆台都必须持批条经过院团委老师的签字盖章并服从宣传督察小组的管理。
第二条:不服从管理的组织,宣传督察小组有权取消其当前摆台资格,且14天内不允许该组织以任何形式摆台。
第三条:大礼堂前坪一般情况下同期最多摆台量为6个台,活动较多时可适量增设1-2个台。且不能含有完全商业性质的摆台(包括售卖、推销等),允许各组织活动绑定商业信息(其商业信息量不得超过本活动信息量,含有商品的只能展示,不得售卖)。
第四条:大礼堂前坪各组织摆台必须保证整齐、美观,不得乱摆。
第五条:所有学生组织必须保证本组织橱窗整洁性,橱窗外不允许粘贴海报、宣传单及各类广告。
第六条:允许院学生会及院学社联自设一块含商业信息及失物招领的橱窗,该其余橱窗均不得包含商业信息及广告。若活动较多时,可以适时增设一块临时含商业信息及失物招领的橱窗。
第三章 教学楼及寝室管理
第一条:不服从管理的组织,宣传督察小组有权上报院团委并在院学生会及院学社联黑板通报批评,且给予14天的宣传制裁政策(禁止摆台或禁止悬挂大型喷绘)。
第二条:禁止在教学楼内张贴、分发或派送海报及宣传单。违者除处罚以外,必须立即自行清理。
第三条:允许在教室内写黑板进行宣传,但要保证美观性。
第四章:寝室楼里不允许张贴任何宣传海报及宣传单。在该栋宿管许可下可写宣传黑板。
第四章 宣传单管理
第一条:禁止校内一切宣传单及变相宣传单印制、传播,包括摆台处传播、主干道分发、寝室楼派送及教学楼派送。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会宣传与网络管理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
共制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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